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457.1-200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10-01 实施 前 言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1部分:通则 一、译写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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